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025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82民初4444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38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猛偿还原告张先峰借款本金153000元及利息30000元,本息合计183000元,于2019年5月30日前偿还3000元,自2019年6月起每月28日前偿还4000元,直至本息还清为止。如被告王猛任一期不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张先峰可就未履行的部分及利息(本协议签订后履行的款项作为偿还的本金,剩余的本金按照年利率24%,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2之日止)一并申请执行;二、原告张先峰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协议自双方签名或者按印之日起生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700元,由被告王猛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