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薛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01********04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7114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111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息以140000元结账,被告薛锋保证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原告40000元,2021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则原告可以按照165000元未付款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408元,减半收取计1704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1年7月1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4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