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薛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01********04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3民初7114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111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同意被告所欠原告借款本息以140000元结账,被告薛锋保证于2021年2月10日前给付原告40000元,2021年7月1日前给付原告100000元;二、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则原告可以按照165000元未付款部分,一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408元,减半收取计1704元,保全费127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于2021年7月1日前一并加付给原告)。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4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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