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志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1********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481民初1735号
案号
(2021)苏0481执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志伟、潘军确认尚欠原告童大洪工资款3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二、如二被告未能按约履行,则原告童大洪有权就剩余工资本金向二被告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黄志伟、潘军2负担(于2020年12月30日前向原告童大洪支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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