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姜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579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3215号
案号
(2020)苏1323执462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姜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侍效全借款本金95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9月28日起至还清款之日止按照年利率6%计算)。3二、被告冯成雷对本判决第一项中确定的被告姜明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冯成雷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姜明追偿。案件受理费2384元,减半收取计1192元,由被告姜明、冯成雷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23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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