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曹昌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601********16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81民初13754号
案号
(2020)苏0581执51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常熟市锦然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熟市金太阳印染有限公司加工费731598.12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以731598.12元为基数,按年利率8%,自2019年1月11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常熟市金太阳印染有限公司,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浒浦支行,账号:0145797411120100057566)。二、被告常熟市锦然纺织品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常熟市金太阳印染有限公司代理费42329.9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户--户名:常熟市金太阳印染有限公司,开户行:常熟农村商业银行浒浦支行,账号:0145797411120100057566)。三、被告曹昌春对被告常熟市锦然纺织品有限公司上述第一、二项中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028元,保全费4520元,合计16548元,由被告常熟市锦然纺织品有限公司、曹昌春负担(原告预交诉讼费16548元由本院退回,被告应负担诉讼费16548元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8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6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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