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82********42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2民初8940号 |
案号 |
(2020)苏0582执569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蔡斌应归还原告徐巧玲借款人民币1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被告未按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8元,由被告蔡斌负担。该费原告已预交,本院不再退还。限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3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照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向该院(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555301040017676)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2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