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0189
执行依据文号
(2014)连商初字第00238号
案号
(2015)连执字第004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连云港丰驰建筑装潢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新浦支行本金6938311.87元及利息(其中4953711.87元本金部分自2014年6月17日起计算,其中1984600元本金部分自2014年7月14日起计算,均按照每日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6945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5-10-14
发布时间
2015-11-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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