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管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25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5民初3636号
案号
(2021)苏0925执5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建湖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管军偿还原告姚建忠借款人民币2万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如被告按期履行,则原告放弃主张利息;如被告未能按期足额偿还,原告可就未履行部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由被告承担利息(自2020年9月1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按年利率10%计算)。案件受理费663元,减半收取331.5元,由原告姚建忠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建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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