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利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30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406民初3134号
案号
(2021)皖0406执1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王利、陈丽偿还原告李方强借款本息7万元,于2021年1月1日前付3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付2万元,余款2万元于2021年12月31前一次性付清,如有一笔逾期未履行,原告李方强有权按借款本息8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王利、陈丽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内容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