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利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30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6民初3134号 |
案号 |
(2021)皖0406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王利、陈丽偿还原告李方强借款本息7万元,于2021年1月1日前付3万元,2021年6月30日前付2万元,余款2万元于2021年12月31前一次性付清,如有一笔逾期未履行,原告李方强有权按借款本息8万元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未按本调解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00元,减半收取1200元,由王利、陈丽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签名或盖章后发生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内容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15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