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赵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52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283民初1369号 |
案号 |
(2019)苏1283执32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赵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长江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兴支行借款本金147863.1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3月20日的利息为2436.37元;自2019年3月21日起至借款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15.6%计算);二、被告赵忠云、王小平、江苏凯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90元,减半收取计1695元,由被告赵越、赵忠云、王小平、江苏凯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赵越、赵忠云、王小平、江苏凯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给付上述款项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发布时间 |
2019-09-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1283执322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7-02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501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