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伊志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22********62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830刑初468号 |
案号 |
(2021)苏0830执40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董弘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伊志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对扣押在案手机由盱眙县公安局依法处理。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盱眙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