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伊志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2********62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0刑初468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4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董弘之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3年5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伊志杰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5月19日起至2022年11月18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缴纳。)三、对扣押在案手机由盱眙县公安局依法处理。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3-3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