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戴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339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3民初2984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9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戴军于2021年春节前支付原告许兴桃工资款1425元,2022年春节前支付3325元;款项汇入原告确认的银行卡上(户名:许兴桃,开户行:中国银行阜宁县支行,卡号:6217566100034792018)。二、如被告戴军有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许兴桃则按剩余欠款总额申请执行。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许兴桃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