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季忠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11********15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903民初5962号 |
案号 |
(2021)苏0903执35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季忠扣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借款本金134791.08元,利息1364.86元、还款违约金1060.64元及从2017年5月28日至实际履行还款之日止按本金134791.08元计算的利息(按月计收利息,利率为日万分之五)和违约金(按最低还款额未偿还部分的5%计算),从2017年5月28日起全部利息、违约金以不超过借款本金为限,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5清。二、被告季忠扣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盐城盐都支行律师代理费25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94元,由被告季忠扣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