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104********27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23民初6612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86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邱水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陈学利695629元及利息,利息应自2018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邱凯、邱涛对本判决第一项内容确定的被告邱水根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三、被告邱凯、邱涛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邱水根追偿;四、被告邱水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陈学利支付律师费5000元;五、原告陈学利对被告邱水根提供的抵押物即浙a68l79车辆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的价款在300000元范围内优先受偿;六、驳回原告陈学利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438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邱水根负担,被告邱凯、邱涛负连带缴纳义务。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第14页/共16页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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