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3********1252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403民初3091号
案号
(2018)皖0403执18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淮南市欣鹏建筑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自愿偿还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借款本息5055333.33元,违约金1273944元,合计6329277.33元,自2016年8月起每月15日支付50万元,2017年7月15日之前偿还剩余全部债务;二、以被告淮南市欣鹏建筑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及车辆对上述债务承担抵押担保责任;三、被告李新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四、如被告淮南市欣鹏建筑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未能按照前款约定按期足额归还欠款,原告淮南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有权就全部款项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56105元,依法减半收取28052.5元,由被告淮南市欣鹏建筑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李新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田家庵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8-10-15
发布时间
2018-12-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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