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302********04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6)皖0304民初1016号
案号
(2016)皖0304执77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安徽中通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蚌埠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秦集支行借款本金6500000元及利息190725.63元(自2016年2月 21日计算至2016年6月20日),自2016年6月21日起以65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3.05 %计算至本金还清为止;二、被告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蚌埠市震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朱玉明、张员章、朱玉全、张莉对上述第一项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偿还保证责任;被告蚌埠市永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蚌埠市震兴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朱玉明、张员章、朱玉全、张莉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安徽中通商贸有限公司追偿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16-12-08
发布时间
2017-03-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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