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陶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58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923民初4766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6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金华美印刷有限公司归还原告盐城宏泰纸品包装有限公司欠款19623.98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按月利率2%计算,以19623.98元为基数,自2017年5月13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履行完毕;二、被告陶春对被告盐城金华美印刷有限公司上述第一项确定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还款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90元(原告已预交29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90元由被告盐城金华美印刷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3-3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