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125********13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6民初10163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辉尚欠原告南京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343元,被告彭辉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支付2343元,余款6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2-二、如被告彭辉未能按期足额给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南京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就本案争议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因诉前达成调解按1∕4收取13元,由被告彭辉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5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