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1125********13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10163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辉尚欠原告南京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货款8343元,被告彭辉于2020年10月30日前向支付2343元,余款6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付清;-2-二、如被告彭辉未能按期足额给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原告南京轰隆隆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可就全部剩余款项申请执行;三、上述协议履行完毕,双方就本案争议再无其他纠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50元,因诉前达成调解按1∕4收取13元,由被告彭辉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5
发布时间
2021-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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