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盐城富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2354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3民初2092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15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清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借款本金190779.8元及利息、罚息(利息计算方法:2019年8月19日之前的利息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罚息利率按实际执行利率上浮50%计付);二、被告陈清华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律师代理费5000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三、被告盐城富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陈清华的上述第一、二项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宁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8案件受理费4512元(原告已预交2256元),由被告陈清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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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孙昌成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9237235470187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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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阜宁县阜城大街118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