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纪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24********17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1182民初4133号 |
案号 |
(2020)苏1182执恢14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纪林、王卫华、江苏康宁门窗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康宁铜装饰有限公司结欠原告方秀珍借款127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4月1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由被告王纪林、王卫华、江苏康宁门窗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康宁铜装饰有限公司于2018年12月30日前共同偿还1000000元,2019年2月9日前共同偿还270000元及利息。二、如被告王纪林、王卫华、江苏康宁门窗科技有限公司、镇江康宁铜装饰有限公司未按约定足额还款,原告方秀珍可就未还部分本息全额向法院申请执行。3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17602元,减半收取8801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13801元,由四被告共同承担(此款原告已垫付,四被告于2018年12月30日前给付原告)。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08-20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