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00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2921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3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陈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海支行借款本金26741.07元及截止至2019年4月17日的利息2034.63元、违约金4469.03元,合计533245.36元,并支付自2019年4月18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以本金26741.07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及按照《江苏启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圆鼎贷记卡领用合约》约定的违约金。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16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丹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63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账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8
发布时间
2021-04-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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