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乔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223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830民初1156号
案号
(2020)苏0830执恢76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张望刚、乔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支付借款本金277397.44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止2019年2月22日利息、罚息、复利3145.83元;2019年2月23日起的利息、罚息按合同约定贷款利率130%顺延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对于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二、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县支行对被告张望刚提供抵押的盱眙县盱城街道办事处东方都市5号楼b602室房产在拍卖或变卖所得的价款在债权数额370000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508元,减半收取2754元,由被告张望刚、乔磊负担。5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21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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