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周从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529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4120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周从亮给付原告贾明艳购房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8日起,以18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1.08万元)。该款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余款8万元及利息于2021年3月15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周从亮负担(原告已经预交,同意被告于履行第一次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