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从亮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529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4120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周从亮给付原告贾明艳购房款本金1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8日起,以18万元为本金,按照每日万分之三,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扣除被告已经支付的利息1.08万元)。该款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10万元,余款8万元及利息于2021年3月15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剩余全部款项一并申请强制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周从亮负担(原告已经预交,同意被告于履行第一次还款义务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4
发布时间
2021-04-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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