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武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5********14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4民初2488号 |
案号 |
(2021)苏0924执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武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5219.9元、利息1706.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31.89元、账单分期手续费142.96元,合计17601.45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14日至偿清之日止,以15219.9元为基数,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4利息;二、被告武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返还借款本金4381.18元,利息798.3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0.41元,合计5299.9元,并承担自2020年6月18日至偿清之日止,以4381.18元为基数,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元,减半收取181元,由被告武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