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武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5********14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4民初2488号
案号
(2021)苏0924执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射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武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返还借款本金15219.9元、利息1706.7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31.89元、账单分期手续费142.96元,合计17601.45元,并承担自2019年12月14日至偿清之日止,以15219.9元为基数,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4利息;二、被告武军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射阳县支行返还借款本金4381.18元,利息798.31元,逾期还款违约金120.41元,合计5299.9元,并承担自2020年6月18日至偿清之日止,以4381.18元为基数,以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62元,减半收取181元,由被告武军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射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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