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81********4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681民初6500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64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金健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原告施金辰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600元,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各付清上、下半年的生活费,并承担原告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于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凭有效票据结清。20173年11月至12月的生活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法定代理人已预交),由被告金健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时间 |
2021-03-3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