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健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1********4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1民初6500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64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金健自2017年11月1日起至原告施金辰独立生活时止每月给付原告生活费600元,于每年的1月10日、7月10日前各付清上、下半年的生活费,并承担原告教育费、医疗费的一半,于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凭有效票据结清。20173年11月至12月的生活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00元,减半收取50元(原告法定代理人已预交),由被告金健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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