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0864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282民初8282号
案号
(2021)苏1282执恢2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靖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丁芳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丁志芳医疗费等损失140525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334元,公告费300元,鉴定费2110元,合计3744元,由原告负担1124元,被告负担2620元(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933元交至本院,将1687元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4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靖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2
发布时间
2021-03-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