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建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520********343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581民初9039号
案号
(2018)苏0581执84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蒋建平、陈丽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熟市虞东建筑有限公司五分公司代偿款人民币59000元(如采用转账方式支付,请汇入原告指定账号;或汇入常熟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228400406066796463)。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驳回原告常熟市虞东建筑有限公司五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88元,由原告负担44元,由被告蒋建平、陈丽娟负担644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熟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1-25
发布时间
2018-07-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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