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62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82民初9195号 |
案号 |
(2020)苏0382执37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魏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郭晓杰借款本金11万元及利息(以11万元为基数,自2012年5月2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4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5050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0-26 |
发布时间 |
2021-04-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