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金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0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283民初8478号
案号
(2019)苏1283执160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8)苏1283民初8478号民事判决书中第4页判决主文内容“被告金斌、王芳、江苏盛鑫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斌借款2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28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补正为“被告金斌、王芳、江苏盛鑫瑞化工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偿还原告赵斌借款250000元及利息(自2017年5月28日起按月息2%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并支付律师代理费16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3-19
发布时间
2019-06-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283执1603号
立案日期
2019-03-19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13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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