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3********3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3民初115号
案号
(2020)苏0113执27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超于2018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郭俊杰借款本金40万元;二、如被告曾超到2018年7月31日未还清上述款项,则以未还清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7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2%给付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原被告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纠葛;四、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曾超负担,于2018年7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2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1-04
发布时间
2021-04-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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