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曾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3********34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113民初2517号 |
案号 |
(2020)苏0113执27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曾超于2018年7月31日前归还原告郭俊杰借款本金67万元;二、如被告曾超到2018年7月31日未还清上述款项,则以未还清的借款本金为基数,从2018年7月31日起按照月利率2%给付利息直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三、案件受理费10500元,减半收取5250元,由被告曾超负担,于2018年7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2(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1-04 |
发布时间 |
2021-04-0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