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帅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351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324刑初650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1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吴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吴帅退赔被害人吴巧的损失人民币5025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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