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吴帅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3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324刑初650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123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吴帅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2021年11月2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吴帅退赔被害人吴巧的损失人民币5025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