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袁建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6********8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1民初3716号
案号
(2021)苏0681执63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启东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被执行人袁建军、秦海峰支付申请人杨凯杰劳动报酬77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2、请求被执行人袁建军、秦海峰支付申请人黄卫劳动报酬9375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请求被执行人袁建军、秦海峰支付申请人朱健东劳动报酬12525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4、请求被执行人袁建军、秦海峰支付申请人袁晓亮劳动报酬9655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5、请求被执行人袁建军、秦海峰支付申请人张晨希劳动报酬7975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6、请求被执行人袁建军、秦海峰支付申请人龚飞劳动报酬12500元并支付利息(自2020年5月16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7、请求被执行人支付案件受理费、保全费1956元;8、请求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账户及其其它等值的财产至债务清偿之日止;9、请求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并向社会公示直至债务清偿之日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启东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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