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郁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6********18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81民初4758号 |
案号 |
(2021)苏0681执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章郁坡结欠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2940.18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归还100002元,于2020年10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20年11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20年12月30日前归还20000元,于2021年1月30日前将剩余本金全部还清。若被告章郁坡有一期违约,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就其未履行的本金部分申请强制执行,并加收以162940.18元本金为基数,自2020年1月2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2020年7月20日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利息,且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有权对被告章郁坡为上述债务提供的抵押物(苏fy93h5梅赛德斯-奔驰汽车)享有优先受偿权;二、被告章郁坡于2021年1月30日前支付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律师费10060元;三、被告郁勇对被告章郁坡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四、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原、被告就本案余无纠葛。本案诉讼费依法减半收取19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负担。本协议自原、被告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启东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3 |
发布时间 |
2021-04-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