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仲大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3********053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322民初8083号
案号
(2019)苏1322执10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沭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沭阳县天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沭阳金源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750000元及利息、逾期利息、滞纳金(其中以2000000元为基数,自2017年2月9日起按日万分之三计算至2017年2月10日止,自2017年2月11日起按日万分之六计算至2017年2月25日止,自2017年2月26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2018年3月27日止;以17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3月28日起按年利率24%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律师费100000元;二、被告仲大勇、侯新淮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在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沭阳县天盛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追偿。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51元(原告预交14176元),由三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8351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1-25
发布时间
2019-07-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1322执1069号
立案日期
2019-01-25
执行法院
沭阳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2756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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