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陈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23********24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481民初5123号
案号
(2018)苏0481执2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溧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尚欠原告无锡市豪德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货款69547元,于2017年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二、被告陈辉对被告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原告无锡市豪德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案件受理费1540元,减半收取77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无锡市豪德化工原料有限公司负担370元,由被告溧阳市兴达化工有限公司、陈辉负担400元。(已当庭履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溧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1-15
发布时间
2018-05-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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