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江苏瑞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0695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723民初5912号
案号
(2019)苏0723执15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云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江苏瑞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江苏傲鹰化工有限公司货款67321.60元及逾期利息(以67321.60元为本金,按照年利率6%,从2017年12月3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84元,公告费300元,均由被告江苏瑞华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连云港市农行苍梧支行营业部,帐号:440301040009094。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7-11
发布时间
2019-09-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723执1588号
立案日期
2019-07-11
执行法院
灌云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7322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任志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820695004764
登记机关
注册地址
张家港市锦丰镇(江苏扬子江国际冶金工业园锦绣路1号玖隆物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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