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123********75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4刑初561号 |
案号 |
(2021)苏0104执4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3-被告人徐婷婷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缓刑考验期限,自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8 |
发布时间 |
2021-04-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