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卢志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52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民终2174号
案号
(2020)苏0804执230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准许上诉人卢志刚撤回上诉,双方均按一审判决执行。上诉案件受理费2275元,减半收取1137.5元,由上诉人卢志刚负担。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10-13
发布时间
2021-04-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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