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相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03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3568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相宇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本金93288.39元、逾期利息8944.82元、逾期费用225957.63元,合计128190.84元。自2020年7月起至2021年6月,每月28日前偿还1万元,余款18190.84元于2021年7月28日前付清。如被告龚相宇任一期逾期未履行付款义务,原告可就被告未履行的部分一并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二、原、被告双方的纠纷就此了结。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32元,由被告龚相宇负担,于2021年7月28日前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邳州市支行。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5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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