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红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62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281民初1540号 |
案号 |
(2018)苏0281执3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江阴市科联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周兴良、任红珍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归还曹福娣、顾丽娟、顾超群借款本金139万元,并支付利息40.2万元,合计179.2万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0928元,公告费600元,合计21528元(曹福娣、顾丽娟、顾超群已预交21663元,本院予以退还135元),由江阴市科联化工机械有限公司、周兴良、任红珍负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直接支付给曹福娣、顾丽娟、顾超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发布时间 |
2018-07-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苏0281执3773号 |
立案日期 |
2018-06-19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183406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