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昌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5********573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9129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3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龚昌军欠原告薛传庄工资款9800元,车辆违章罚款1200元,合计11000元。定于2021年1月1日前付清。二、别无其它争议。2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薛传庄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2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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