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龚昌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5********57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82民初9129号 |
案号 |
(2021)苏0382执36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龚昌军欠原告薛传庄工资款9800元,车辆违章罚款1200元,合计11000元。定于2021年1月1日前付清。二、别无其它争议。2案件受理费75元,减半收取38元,由原告薛传庄负担。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2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