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祁龙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4********03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4民初5548号 |
案号 |
(2021)苏0324执4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祁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贺给付租赁费245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245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20日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1元,由被告祁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睢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1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