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祁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4民初5548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49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祁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黄贺给付租赁费24500元及利息损失(利息以24500元为本金,自2020年7月20日计算至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义务人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61元,由被告祁龙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4-0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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