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326********40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2刑初298号 |
案号 |
(2021)苏1182执48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魏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罚金人民币一万二千元,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罚金人民币八千元;与前罪未执行部分有期徒刑十个月,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从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3年1月23日止;罚金限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对被告人魏强未退赃部分人民币53800元依法予以追缴,发还被害人刘国卿人民币20000元、发还被害人林土元人民币6000元、发还被害人王贺贺人民币5800元、发还被害人魏统帅人民币22000元;对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的涉案物品,由扣押机关依法予以处理。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4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中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4-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