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82********0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0382民初5293号 |
案号 |
(2019)苏0382执170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邳州市跃辉特种橡胶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江苏邳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70万元及相应的利息(以70万元为本金,自2016年11月21日计算至2016年12月20日,按年利率10.6516%计算;自2016年12月21日起,按年利率13.84708%计算至付清之日止)。二、被告邳州市源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徐州鑫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王征、郑玮、王猛、刘秀梅、贾继金、徐夫磊对上述债务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00元,由被告邳州市跃辉特种橡胶有限公司、邳州市源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徐州鑫昇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王征、郑玮、王猛、刘秀梅、贾继金、徐夫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19-09-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382执1707号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执行法院 |
邳州市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70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