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丁一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2********81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682民初6603号
案号
(2017)苏0682执72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如皋市中盛橡胶有限责任公司、马建忠、丁一香于2017年5月30日前偿还原告丁一兴借款本金18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8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自2017年5月23日始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二、原告丁一兴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950元,由被告如皋市中盛橡胶有限责任公司、马建忠、丁一香承担(该款由三被告直接本院缴纳)。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7-12-06
发布时间
2018-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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