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3********903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3民初3259号 |
案号 |
(2021)苏1283执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鞠志静、被告黄斌、肖萍、肖杰、常爱民一致同意本案借款以本息合计444000元(其中本金343000元,利息101000元)结账。被告黄斌、肖萍保证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00000元,2021年12月30日前偿还本金150000元,余款本息194000元(其中本金93000元,利息101000元,先本后息)于2022年12月30日前偿清;二、被告肖杰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被告常爱民对上述借款中的本金300000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四、如被告黄斌、肖萍未按期足额履行上述款项,原告鞠志静有权就总额的未履行部分及逾期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偿还之日止)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案受理费7960元,减半收取3980元,由被告黄斌、肖萍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黄斌、肖萍于履行最后一笔还款义务时一并加付给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起生效。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泰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3 |
发布时间 |
2021-0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