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高巍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04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0603民初511号
案号
(2021)皖0603执4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巍欠原告张裕状借款本金485000元、利息397700元(截至2020年4月15日),合计882700元,该款由被告高巍于2020年6月22日前偿还本金300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185000元、于2021年7月1日前偿还利息397700元。二、如被告高巍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内容履行,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纷;如被告高巍任一期未按本调解协议第一项内容履行,原告张裕状有权对被告高巍所有下欠款项(已还款项按照先息后本折算)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被告高巍按照月利率2%支付下欠本金自2020年4月16日至借款清偿之日止的利息。三、被告潘勇不承担本案还款责任。3四、案件受理费12764元,因调解结案减半收取6382元,由原告张裕状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2-02
发布时间
2021-04-1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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