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0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6民初231号
案号
(2021)苏0116执7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前分别赔偿原告李发珍、刘凤云、周建昌670000元、111550元(欠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65848.63元由原告自行偿还);二、被告马驰于2020年6月15日前赔偿原告李发珍、李凤云、周建昌8797元。三、本起事故一次性解决,自此双方无涉;四、案件受理费4544元,减半收取2272元,由被告马驰承担(已给付);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3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6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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