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2********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16民初231号 |
案号 |
(2021)苏0116执7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公司于2020年6月15日前分别赔偿原告李发珍、刘凤云、周建昌670000元、111550元(欠南京市六合区人民医院65848.63元由原告自行偿还);二、被告马驰于2020年6月15日前赔偿原告李发珍、李凤云、周建昌8797元。三、本起事故一次性解决,自此双方无涉;四、案件受理费4544元,减半收取2272元,由被告马驰承担(已给付);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3协议上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16 |
发布时间 |
2021-04-1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