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1********4713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06民初10438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7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葛凯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信用卡中心南京分中心本金36925.79元,支付利息20935.21元、费用4301.24元,并继续支付自2019年5月1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逾期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54元,由被告葛凯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05
发布时间
2021-04-1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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